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0694755562E
地址:始兴县太平镇河北村江口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黄志国
永捷电子(始兴)有限公司: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根据现场检查反映,及在线监控平台数据显示,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7年11月27日,你公司废水在线监控系统故障,数据无法传输到网络,且在线监控COD数据异常。
以上事实,有始兴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11月27日现场检查笔录和在线监控平台截图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你公司进行限期整改,责令你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前修复目前存在故障的在线监控系统,保障正常联网。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整改完成后,应将整改情况上报我局,我局将派员再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可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始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始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