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始兴县环境保护局出动人数73人次,检查企业23 家,立案查处1宗。
一、对一家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查封
2017年12月28日上午,县环保局依法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始兴县东郊铸造厂的冲天炉依法进行了查封。
近期我局多次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始兴县东郊铸造厂偷排废气,影响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我局多次到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并于2017年12月4日发现该厂存在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
2017年12月26日晚上,我局多次接到群众投诉反映该厂废气扰民的情况。为有效制止违法排污行为,减少污染物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根据《环境保护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了查封、扣押程序,于12月28日向该厂下达了《查封决定书》,并现场对冲天炉进行了查封。
二、加强春节期间环境安全管理
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环境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春节期间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春节期间环境安全检查工作。
1、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春节环境安全。一月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73人次,检查企业23家。主要检查企业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废水、废渣、废气处理处置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在线自动监控运行情况等。对个别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责令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整改意见,并对1家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春节期间的环境安全工作。
2、落实企业环保责任,确保企业环境安全。下发了《关于春节期间加强环境管理防止发生突发性污染事件的通知》,要求企业一是切实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二是开展环境安全大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环境安全;三是严肃纪律,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及具体人员;四是严格落实报告制度;五是建立值班制度,在春节期间要安排值班人员,并保持24小时的通讯联络。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