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东郊铸造厂:
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2191822129F
地址:始兴县太平镇红旗东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孝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7年12月4日晚上,始兴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始兴县东郊铸造厂进行现场检查,2017年12月5日始兴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2017年12月11日,始兴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再次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根据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即冲天炉烟气水膜除尘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
以上事实,有2017年12月4日始兴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7年12月5日始兴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图片以及视频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二、责令限期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县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生产时正常开启排污治理设施。
三、责令限期改正的履行以及未停止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始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始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