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振林新型建材厂:
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2MA4UT9UL7L
地址:始兴县马市镇安水村朱屋小组西坑
投资人:陈振林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4月24日下午,始兴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你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厂在原隧道窑旁边新建一条隧道窑,现场负责人提供了新建隧道窑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尚未报送环保部门审批,未取得环评审批意见。该新建隧道窑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项目。
以上事实,有2018年4月24日始兴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8年4月24日始兴县环境保护局询问笔录、现场图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二、责令限期改正的依据、种类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厂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该隧道窑的建设。鉴于你厂隧道窑已建设完成,要求你厂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若你厂投入生产使用,我局将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始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景明
联系电话:07516973010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7日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