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罗坝镇创军养殖场:
社会信用代码: 92440222MA514JU44H
经营者(负责人): 刘创军
身份证号码:440222199012133014
地址:始兴县罗坝镇田心村冷水坑组15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接投诉举报,2018年7月31日上午,始兴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会同始兴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罗坝镇政府工作人员和田心村村委会干部始兴县罗坝镇创军养殖场现场检查,并对猪场经营者进行了调查询问,发现你养殖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养猪场尚未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8年扩建投产至规模以上养殖。
你猪场自行建设的污染物防治设施不合格,排污沟存在污水外排到外环境,流到自然沟渠内的情况,造成污染周边环境;且未根据猪场规模建设堆粪场、沼气池、沼液池、雨污分流等设施,养殖废水经约75m³的三级化粪池收集后外排到田间沟渠内。
以上事实,有 2018年7月31日始兴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8年7月31日始兴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2018年7月31日始兴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拍摄图片、视频、始兴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始)环境监测(水)字(2018)第127号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
二、责令停止的依据、种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养殖场进行环评备案;
2.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之规定,现责令你养殖场自收到本决定书十天内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以及未履行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养殖场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
如你养殖场拒不停止生产或使用,我局依法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并上报始兴县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始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刘景明
联系电话: 0751-6973010
单位地址: 始兴县太平镇丹凤东路5号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