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2MA4UNX4J8L
地址:始兴县沙水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大楼205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钟良柱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9年6月12日始兴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你公司建设的始兴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始兴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始兴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依法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但目前尚未取得环批批复,擅自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项目。
以上事实,有2019年6月12日始兴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9年6月12日始兴县环境保护局询问笔录、公司营业执照、县发改局有关核准文书和现场图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二、责令限期改正的依据、种类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始兴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的建设。鉴于始兴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要求该项目在未取得环评审批同意前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若你单位擅自将始兴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投入生产使用,我局将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始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景明
联系电话:0751-6973010
始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18日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