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乳源县 > 党政机关 > 审批改革 > 目录管理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4年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时间:2015-01-07 00:00:00 来源:乳源县编办3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上级直管有关单位: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4年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经2014年7月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0日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4年决定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246项)
序号
审批
部门
职能
类别
项目名称
  
共同审批
  
审批对象
备注
1
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许可
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2
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许可
外商投资限制类项目核准
 
企业
 
3
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许可
县级权限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
 
4
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许可
在县级工商部门登记的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
 
企业
 
5
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非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
 
6
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非许可
平价商店设立审批
 
县供销社、农业、粮食主管部门和经促部门
供销社系统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零售网点、军粮供应站和其他经营主体
 
7
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非许可
县管权限内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核准
 
其他机关
 
8
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非许可
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审批
1. 医疗单位自制(配)药物制剂价格制定与调整
法律法规规定需共同审批的部门
事业单位、企业
 
2. 生猪等牲畜定点屠宰加工费(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与调整
3. 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制定与调整
法律法规规定需共同审批的部门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4.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在省规定的范围内)的制定与调整
5. 燃气(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制定与调整
6. 城市公交汽车、出租小车票价,农村客运票价审核制定与调整
法律法规规定需共同审批的部门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7. 政府举办和部分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收费制定与调整
8. 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制定与调整
9. 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定与调整

(乳府〔2014〕45号)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4年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盖章).doc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