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安全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核技术应用单位,按照《办法》要求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2018年度评估资料提交至国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申报系统。纸质材料于2019年2月5日前报我局污染控制股。具体提交资料包括:
1、《韶关市涉源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表》;
2、剂量卡佩戴周期为本评估周期内的最新个人剂量报告及对应的工作人员辐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3、监测日期为本评估周期内的场所环境辐射监测报告。
二、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辐射安全年度评估工作,严格落实上述要求,对于未能按时完成辐射年度安全评估的单位,将依据《办法》第五十条“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由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理。
三、提交的评估资料中个人剂量报告及场所环境辐射监测报告须由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出具,并加盖CMA印章,否则视为无效。
附件:韶关市涉源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表1.doc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30日
(联系人:陈伟祥,电话:13509853600,邮箱:750193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