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安委办函〔2017〕44号
韶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曲江区
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24”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
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曲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9时50分许,你区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韶关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韶安委〔2015〕1号)要求,现对曲江区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24”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区安委会文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区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