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韶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韶安委办〔2018〕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韶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韶安委办〔2018〕38号)
韶关市曲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