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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曲江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9-04 00:00:00 来源:司法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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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曲江区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曲江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曲江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曲江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韶关市曲江区司法局下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股、公证律师管理股、政工科。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曲江区司法局是主管司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6、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和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7、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韶关市曲江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韶关市曲江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曲江区司法局2016年度总收入1228.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08.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02.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2.86万元,增长22.3%。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的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5.57万元,与上年增加5.57万元,主要原因是决算报表调整预算数。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曲江区2017年度总支出1228.2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65.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根据公开表1支出栏填)  

1. 公共安全支出734.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4.34万元,增长18.4%。主要原因:行政运行及其他支出经费的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66万元,增长19.44%。主要原因:工资待遇的增长。  

3. 医疗卫生和与计划生育支出21.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61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司法人员的医疗卫生检查项目。  

4. 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负增加35.7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上年住房补助被列入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当中,当期住房补贴列入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项目当中。  

5. 其他支出3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9万元。主要原因:归入公共安全支出范围内的项目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曲江区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0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2.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8.12万元,增长20.1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收入的增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曲江区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65.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5.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1.35万元,增长15.74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的增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734.9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各项司法业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24.9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部门人员社会保障用款;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款)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专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33.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保障及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21.9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及各项医疗开销,其他(类)其他款39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费用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曲江区司法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37万元,完成预算7万元的76.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85万元,完成预算6万元的8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完成预算1万元的5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少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71万元,下降11.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6万元,下降5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5万元,下降46.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5万元,占90.3%;公务接待费支出0.52万元,占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事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85万元,2017年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车辆加油和维修护理费用方面。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5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局机关单位国内接待9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9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241.67万元,下降78.8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开支。其中办公费30.65万元,印刷费0.77元,水费0.15元,电费2.54元,邮电费0.91元,差旅费0.15元,维修(护)费2.10元,租赁费0.07元,会议费0.86元,培训费1.43元,公务接待费0.52元,劳务费7.9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5元,其他交通费用11.98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