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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曲江区总工会(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9-05 00:00:00 来源:曲江总工会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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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曲江区总工会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曲江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曲江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曲江区总工会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曲江区总工会,内设机构办公室、组宣部、维权部、财务部。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曲江区总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主要职责:一是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效益和民主权益;二是吸引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经济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三是发挥职工群众参政议政作用,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四是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  

 

第二部分 韶关市曲江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2-1:部门决算公开表样.xls

 

第三部分  韶关市曲江区总工会2017年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曲江区总工会2017年度总收入184.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4.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84.3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7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基本工资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没有此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曲江区总工会2017年度总支出184.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4.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63万元,主要用群众团体事物支出、行政运行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49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76.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1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上线,退休费由社保局发放。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6.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67万元,下降9.2%,主要原因是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曲江区总工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0.85万元,增长97.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公用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曲江区总工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0.85万元,增长97.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公用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支出99.4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支出2.16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的发放。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7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退休费支出离退休人员物业服务补贴。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6.5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曲江区总工会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完成预算2.85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完成预算2.85万元的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于预算数  

与上年相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0.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5万元,下降(增长)0.05%。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8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40次,接待人数共480人。主要包括上级下来视察工作,各县(区)之间交流工作,办理培训班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1.67万元,降低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原则,控制浪费。其中办公6.49万元、会议费1.9万元、公务接待费2.85万元、工会经费8.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