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政府办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政府办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政府办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政府办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区政府办是综合职能部门,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单位内设机构8个:
1、秘书一股 2、秘书二股 3、人事股 4、综合股 5、调研股 6、政务信息股 7、区应急办 8、区信息中心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是主管负责区政府协调联系、政策调研、政务督办、文稿撰写、政府网络、会议安排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区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区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2)负责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起草、审核、印发以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区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3)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5)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
(6)协调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和省属驻区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收集、编辑报送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
(8)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性事件,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9)负责区内金融机构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10)管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单位。
(11)办理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区政府办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区政府办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度总收入1153.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41.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41.7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41.73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2016年政府办部门决算在机关事务局决算报表中体现,我办是2017年新增单位。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没有此项业务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没有此项业务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没有此项业务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没有此项业务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2017年度总支出1153.5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55.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1.3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等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61.3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办是2017年新增单位。
2.科学技术支出6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6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我办是2017年新增单位。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93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28.93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我办是2017年新增单位。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8万元,比上年增加了5.68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我办是2017年新增单位。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41.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1.7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41.73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16年决算数和机关事务局的决算数同账体现,我办2017年开始单列决算报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业务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5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5.9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55.9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决算数和机关事务局的决算数同账体现,我办2017年开始单列决算报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业务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 661.3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补贴,区政府办的日常工作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款)328.9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工资、补贴;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的行政单位医疗(款)5.6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干部医疗保险;科学技术成果(类)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款)60万元,主要用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方面费用。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2万元,完成预算2.5万元的8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没有此项业务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没有此项业务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2万元,完成预算2.5万元的80.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02万元,增长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0万元,没有此项业务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没有此项业务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2万元,增长1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业务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为0万元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公车所以没有此项业务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决算数和机关事务局的决算数同账体现,我办2017年开始单列决算报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0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2017年会议支出0万元,主要是没有此项业务发生;(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主要是没有此项业务发生;(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没有此项业务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主要是没有此项业务发生;发生国内接待48次,接待人数共380人。主要包括相关单位交流、检查等工作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8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115.8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决算数和机关事务局的决算数同账体现,我办2017年开始单列决算报表。其中办公29.26万元、印刷费0.38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差旅费20.02万元、会议费0.09万元、福利费0.43万元、日常维修费3.52万元、电费0.39万元、其他费用2.54万元、手续费0.1万元、培训费6.2万元、公务接待费2.02万元、劳务费14.22万元、工费经费17.88万元、其他交通费18.7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区政府办)附件2-1: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