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及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曲江区审计局自2021年10月29日至12月17日,对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区交警大队)2020年以来电子警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了电子警察的规划建设、设备管理、备案运维和处理处罚等方面内容,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有关审计调查情况公告如下: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区交警大队作为全区道路电子警察等设备的管理部门,基本能够按照规定开展电子警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电子警察布点设备设置总体规范、合理。项目建设资金均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建设项目能够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并通过委托第三方维护开展设备维护服务。2020年以来,在事故预防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近两年相关路段整体交通事故总量呈下降态势,2020年、2021年1-9月,对比上年同期交通事故总量分别下降20.79%、35.83%,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8.3%、31.03%,经济损失分别下降13.94%、19.3%。但此次审计调查发现区交警大队在电子警察设备管理、备案和运维及处理处罚方面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规划建设方面的问题。一是G240国道曲江区白土大桥事故多发路段应设未设电子警察设备;二是个别已通车路段设置的交通信号灯未按规定配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二、备案与运维方面的问题。一是未及时更改电子警察设备状态,涉及电子警察设备22套;二是电子警察备案信息不完整;三是未建立电子警察设备运行维护制度及维护台账。
三、处理处罚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消除交通违法信息证据不充分;二是未及时审核违法信息;三是未按规定进行违法行为后续跟踪;四是违规由非交通警察审核交通违法信息。
审计指出问题后,区交警大队已着手整改。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应加强电子警察设备的设置和配套管理,进一步优化电子警察分布设置,在事故多发、路况复杂、交通秩序混乱以及机动车流量较大特别是重型货车较多的路口、路段进行科学论证,征求社会意见,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电子警察,达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目的。
二是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工作。加强对电子警察设备的维护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公安部印发的操作规程、指导意见等要求,健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日常管理制度,定期排查设备的功能状况,不断提高设备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合理化。
三是进一步完善交通违法行处理工作制度,规范违法取证管理和处罚程序,不断完善违法告知程序,严谨取证,公正执法,保障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韶关市曲江区审计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