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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区审计局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审计调查结果(2016年第 2 号公告)

时间:2016-11-10 00:00:00 来源:审计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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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201512月,曲江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201012月至201412月的环境保护执法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对鑫田污水处理厂、大宝山周边环境、广东金亿合金制品有限公司和韶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㈠基本情况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属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负责全区环境监督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以及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稽查、管理职能的股室有区环境监测站、环境应急与监察股、总量控制股等股室。区监测站的主要职能是依据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监测点位,按国家监控企业要求开展监测工作。环境应急与监察股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对企业污染源履行现场检查和有效性审核工作。总量控制股的主要职能是排放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经审计,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201012月至201412月收到监测费6194920, 排污费11675764.28, 罚没收入713179元,城市污水处理费17441989.53, “两费”收入共计36025852.81元,已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区财政综合股)。

㈡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环保执法工作,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规范执法监管行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有效地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幸福新曲江”提供了坚强的环境保障。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存在对超过缴费期限的单位未加收滞纳金的现象。审计抽查该局201012月至201312月期间的排污费收缴情况时发现,存在超过缴费期限,但未加收滞纳金的现象。

㈡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收缴排污费的现象。审计抽查该局201012月至201312月期间的排污费收缴情况时发现,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收缴排污费的现象。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曲江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