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3月21日接到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做好非法经营疫苗处置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法经营疫苗处置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药通[2016]100号)文件,我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开展了对于辖区内疫苗接种单位全覆盖检查(本辖区内没有疫苗流通经营企业)。
辖区内共有疾控中心1家,疫苗接种单位15家。两天来,我局已对上述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检查。经查,目前辖区内曲江区疾控中心及各疫苗接种单位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线索的公告》公布的人员无业务往来,各单位储存运输疫苗的条件符合规范要求,冷链记录完整。辖区内所有接种单位所使用的疫苗均是从区疾控中心统一调配。同时,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疫苗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曲江区妇幼保健院,该单位所使用的乙肝免疫球蛋白是由广东龙康医药有限公司配送,能提供药品调拨单,但不能提供该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的复印件。且该单位调拨给其他医疗机构使用时未开具相应的药品调拨单,票据管理混乱,执法人员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