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区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和殡葬管理法规,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殡葬新风尚,为全区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宣传主题
2019年全区殡葬改革宣传活动主题为“树立文明殡葬新风,推进善美韶关建设”。
三、宣传重点
(一)加强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宣传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宣传各级政府出台的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等,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加强殡葬改革成果宣传。宣传“十三五”以来我区殡葬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新成就,宣传殡葬改革在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自然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三)加强文明殡葬新风宣传。宣传骨灰寄存、树葬、小型墓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宣传文明低碳祭扫理念,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网上纪念、集体公祭、错峰祭扫等多种祭祀纪念方式,树立文明殡葬新风。
(四)加强殡葬改革先进典型宣传。宣传各地推动殡葬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重点挖掘推进殡葬改革、树立文明乡风的农村殡葬改革先进典型;宣传殡葬行业特别是基层一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集中展示新时期殡葬行业面貌和职工风采。
(五)加强清明节祭扫宣传。加强清明节祭扫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强化殡仪馆、公墓、骨灰安放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深入挖掘展现清明节文化内涵,融入追思先贤、缅怀先烈、孝亲感恩、生命教育等内容,使清明节成为传递亲情、健康生活、弘扬美德、传承文化的重要载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区直单位要高度重视,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殡葬改革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方案并抓好实施。要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把殡葬改革宣传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各方力量,确保落实到位。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民政部门、宣传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捕捉新亮点、挖掘新典型、总结新经验,主动加强与媒体沟通,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妥善应对处置舆情。宣传部门、文明办要积极组织开展纪念英烈等活动,指导各新闻单位加强正面宣传,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为深化殡葬改革统一思想、凝聚力量。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紧紧抓住清明节社会关注殡葬改革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开展骨灰树葬活动、新闻通报会等活动。要把公墓、烈士陵园等打造成为殡葬改革宣传的主阵地,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引导移风易俗。要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
(四)创新形式,凸显特色。要坚持传统手段与现代媒介相结合,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通过署名文章、公益广告、网络直播、摄影比赛、文艺作品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深入持续有效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各镇(街道)要在3月28日前召开一次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会议,明确职责,充分发挥他们在殡葬改革中的作用,把殡葬管理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引向深入。
(二)在本月底前,各镇(街道)要在街道和主要路口显眼位置悬挂3条以上殡葬改革宣传标语。
(三)结合2019年的殡葬宣传内容,指导好所管辖的村(居)委会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并要求在每个村(居)委会张贴殡葬宣传标语,有条件的自然村也要张贴标语。
(四)2019年的殡葬宣传时间从3月27日开始到4月14日止。宣传月期间,区殡葬管理所将利用电视、村村通广播及宣传车到各镇巡回宣传,各镇要给予积极配合。
(五)组织好各镇中小学生、党政干部、人民群众对革命烈士和先烈的祭奠活动,激发爱国热情。
(六)各镇(街道)要将清明节殡葬宣传月活动情况在4月20日前书面上报区民政局。
(七)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将对各单位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曲江区2019年殡葬改革宣传标语;
2、曲江区殡葬宣传车到各镇巡回宣传时间安排表
韶关市曲江区民政局 中共韶关市曲江区委宣传部
2019年3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区 民 政 局,刘辉 0751-668919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2019年殡改宣传标语
一、绿色殡葬宣传
1、弘扬绿色殡葬新理念,推进生态文明新建设
2、大力弘扬现代殡葬理念,努力把殡葬服务场所打造成为传承人文精神的平台和凝聚血缘亲情的纽带
3、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传播正能量
4、倡导文明祭扫,推动移风易俗,共建“善美之城”
5、倡导厚养薄葬,反对重殓厚葬
6、党员干部要带头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
7、节地生态安葬使活动能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8、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
9、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
10、在殡葬改革过程中贯穿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理念
11、移风易俗、革除陋习,重视精神传承,循序渐进改革安葬方式
12、坚持殡、葬、祭“三位一体”,推动节地生态安葬与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惠民殡葬相结合,葬法改革与丧礼改革相衔接
13、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
14、厚植节地生态绿色环保安葬理念,培育时代特征殡葬行为规范
15、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16、弘扬慎终追远优秀传统殡葬文化,注重从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17、党员干部要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
18、党员干部要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
19、献花寄哀思,鞠躬敬故人
20、倡导祭奠新时尚,推行祭扫新方式,做到文明、健康、安全,实现绿色、低碳、环保
二、《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宣传
21、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22、坚决执行《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规定,不在城镇居住区内焚烧民俗祭祀物品
23、 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城镇居住区、农业生产生活区内容易引起火灾和大气污染的其他用火行为
24、清明、重阳是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务必严守《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规范野外用火行为。
25、文明祭扫小倡议:
摒弃陋习,文明祭祀。
发扬美德,厚养礼葬。
党员干部,以身作则。
移风易俗,生态安葬。
遵守规定,安全祭扫。
26、在森林防火区内做到“七个禁止”即: 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禁止烧野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禁止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秸秆、田基草、果园草等;禁止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27、在农业生产生活区内做到“四个禁止”即: 禁止焚烧秸秆、田基草、果园草等; 禁止焚烧垃圾; 禁止烧野蜂、熏蛇鼠等;禁止其他容易引起火灾和大气污染的用火行为。 确因农业生产需要焚烧秸秆、田基草、果园草等,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前三天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报告。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管用火现场,事先开设防火隔离带,在气象条件为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及以下用火;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确保明火和火星彻底熄灭,严防失火。
28、在城镇居住区内做到“四个禁止”即:禁止焚烧树木、残枝落叶、杂草等;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垃圾等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禁止焚烧民俗祭祀物品; 禁止其他容易引起火灾和大气污染的用火行为。
29、野火香烟,星星点点都是敌,谢绝点燃。
30、防火意识人人拥有,绿色家完天长地久。
31、提倡文明祭扫,杜绝上坟烧纸。
附件2:曲江区殡管宣传车到各镇巡回宣传时间安排表
乡镇 | 墟日 | 宣传日期 |
罗坑 | 2、7 | 3月27日、4月12日 |
樟市 | 3、8 | 3月28日、4月8日 |
乌石 | 4、9 | 4月14日 |
沙溪 | 1、5 | 4月2日 |
马坝 | 2、5、8 | 4月3日、4月13日 |
白土 | 4、9 | 3月29日、4月9日、 |
小坑 | 5、10 | 3月30日、4月11日 |
枫湾 | 1、6 | 4月4日 |
大塘 | 2、7 | 4月1日、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