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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全城、省外、省内通办”一次性告知单

时间:2022-09-21 18:27:4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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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居民结婚登记、“全城、省外、省内通办”一次性告知单
       受理部门:韶关市曲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一、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三)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五)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六)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七)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二、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张大一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包括韶关市内、省外、省内其他市地区):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方常住所在地发放的居住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补办结婚登记和复婚登记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四、结婚登记流程:

      初审  →  受理  →  审查  →  登记(发证)

  五、照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近6个月内拍摄;

  2.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3.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

  4.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5.照片应为同一底版;

  6.头部应占照片的2/3。

  温馨提醒: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

  六、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17:00-17:30不受理婚姻登记业务,整理婚姻登记档案;元旦节、五一节、国庆节:上午9:00-11:00。

  七、咨询电话:0751-6690983。

  办理婚姻登记可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提前预约登记时间和登记机关。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东民政”、"粤省事"或网页登录;

      跨省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国内居民离婚登记、“全城、省外、省内通办”一次性告知单

  受理部门:韶关市曲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书面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离婚登记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三)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四)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六)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七)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八)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二、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韶关市内、省外、省内其他市地区):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方常住所在地发放的居住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韶关市内、省外、省内其他地区)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方常住所在地发放的居住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双方当事人2张大一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五)如当事人身份及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六)《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遗失的证明材料。

  四、离婚登记流程
图片1.png照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近6个月内拍摄;

  2.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3.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

  4.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5.照片应为同一底版;

  6.头部应占照片的2/3。

  温馨提醒: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

  六、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17:00-17:30不受理婚姻登记业务,整理婚姻登记档案;元旦节、五一节、国庆节:上午9:00-11:00。

  七、咨询电话:0751-6690983。

  办理婚姻登记可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提前预约登记时间和登记机关。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东民政”、"粤省事"或网页登录;

    跨省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