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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须知

时间:2016-11-29 00:00:00 来源:曲江民政局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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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韶关市曲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办事依据与部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依据原婚姻登记档案,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三、登记条件:

1、当事人是合法夫妻;

2、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

3、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4、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7、当事人都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疾病、能用语言表达自愿意思的人)。

四、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如下登记材料:

1、有效的户口簿(集体户口拿不出户口簿的可在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已过期的或正在办理过程中的可提交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2、现役军人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政治处出具的军人婚姻证明;

3、结婚证;

4、自愿离婚协议书;

5、近期离婚证照片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单人彩照各2张,粘贴尺寸为大一寸”;

6、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等必须一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须表明目前的婚姻状况。

五、登记程序:出示证件、证明、受理、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领取《离婚证》。

六、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和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并对小孩的抚养和探视、财产、债务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注:离婚协议书不可有限制的内容,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协议书右下角写明协议人男方、女方、当日时间,签名在婚姻登记员的监誓下完成),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离婚登记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证明,并书面告之理由。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面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离婚证书工本费9/对。

八、办理时间与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17001730整理婚姻登记档案)

    话:0751-6690983

    址:曲江区马坝镇安山路34

注明: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境内办理的。

    特别提醒: 请您在前往办理登记时,注意着装整洁,举止文明。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