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遗失、损毁或其他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无档可查的除外)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一、受理部门:韶关市曲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办事依据与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依据原婚姻登记档案,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三、登记条件:
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结婚证、离婚遗失或损毁或其他;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5、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等必须一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须表明目前的婚姻状况。原结(离)婚证或登记档案的名字与现名字不同的,当事人的户口簿上须有曾用名或村(居委)单位开具同一人的证明方可补领结(离)婚证。
四、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应提交如下登记材料:
1、有效的户口薄(集体户口拿不出户口簿的可在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已过期或正在办理过程中的可提交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2、现役军人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政治处出具的军人婚姻证明;
3、在原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档案记载内容出具结(离)婚证登记记录证明或婚姻登记档案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婚姻档案遗失的,开具档案遗失证明和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证明写清楚该婚姻关系存续或者离婚的事实仍然存在);
4、补领结婚证当事人提交照片规格为“背景为红色的双方半身免冠近期合影彩照3张,粘贴尺寸为大一寸,补领离婚证当事人提交照片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粘贴尺寸大一寸。
五、登记程序:初审→受理→ 审查→登记(颁发结婚证或离婚证)。
六、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经审查,当事人证件齐全符合补领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当事人不符合补领条件的,不予受理,退回有关证件,并向当事人书面告知理由。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婚姻证书工本费9元/对。
八、受理时间与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17:00至17:30整理婚姻登记档案)
电 话:0751-6690983
地 址:曲江区马坝镇安山路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