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韶关市曲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办事依据与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依据原婚姻登记档案,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三、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常住户口的;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都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疾病、能用语言表达自已结婚自愿意思的人);
8、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9、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等必须一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须表明目前的婚姻状况。
四、办理结婚登记时应提交如下登记材料:
1、有效的户口薄(集体户口拿不出户口簿的可在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已过期或正在办理过程中的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2、现役军人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政治处出具的军人婚姻证明;
3、复婚、补办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4、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结婚证照片规格为背景为红色的合影彩照三张。
五、登记程序:初审→受理→ 审查→登记(颁发结婚证)。
六、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婚姻证书工本费9元/对。
八、办理时间与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17:00至17:30整理婚姻登记档案)
电 话:0751-6690983
地 址:曲江区马坝镇安山路34号
注明: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6、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