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我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 号)、《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粤地名普查组发〔2014〕2 号)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积极开展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截至2017年11月21日,曲江区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中所列地名普查内容分类,采集了11大类,4478条地名,其中陆地水系类40条,陆地地形类959条,行政区域类11条,群众自治组织类107条,非行政区域类381条,居民点类1547条,交通运输设施类605条,水利、水电、通信设施类253条,纪念地、旅游景点类37条,建筑物类34条,单位类地名504条;另采集的地名类标志115个,拍摄多媒体照片9050多张,标绘工作图84张,输出成果图84张。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本级普查机构
2014年12月19日,成立曲江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覃玉柏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部门协调
与各成员单位沟通,派员协助开展全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确定区档案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各派一名同志,参加曲江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自2014年7月国务院开展布置普查工作以来,我区普查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妥推进普查工作为目标,局主要领导经常过问普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以曲江区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各镇街也相应成立了各级普查机构,由上到下都完善了机构的设置,切实推进了第二次普查的开展。
四、普查宣传
开展曲江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2015年1月,我区普查办组织人员到镇(街道)开展宣传活动,派发宣传手册,设立宣传横幅,张贴普查海报。宣传活动已覆盖至全区9镇1街道。使民众能够更加了解地名普查,参与地名普查。
五、设备采购
2015年4月,在民政局设立曲江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办公室,购置电脑、桌椅、相机、平板电脑等办公设备,及地名普差外业调查所需专业设备。
六、人员保障
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聘请技术人员两名,开展曲江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七、成立地名普查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
在接到《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的通知》后,区政府及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成立曲江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办公室,落实人员成立地名普查小组,制定曲江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八、通过网上公开招标
通过网上公开招标;2015年12月28日韶关市曲江区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0851-1561SG00CL73的采购项目在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中标单位——一家具备相应资质同时有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经验的“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作为我们的合作单位。
九、加强了普查工作人员培训
区地名普查办先后开展了两期地名普查业务培训班,共约80多人参加了培训;还组织了业务骨干前往地名普查试点地区进行交流,召开地名文化研讨会。
十、完成了相关部门数据资料的收集
区地名普查办向各成员单位收集了相关地名数据资料。现收集到的有:《第一次地名普查成果资料》、《韶关市地名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广东卷·韶关篇》、《曲江县交通志》、《曲江县水利志》、《曲江区公路桥梁信息表》、《广东省水利普查数据》、《广东省交通部数据》、曲江区1:10000卫星影像图等地名相关资料。
十一、全面铺开外业普查工作
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中所列地名普查内容分类,对全区九镇一街道的地名进行外业调查。
十二、成果数据入库
按照国家地名数据库统一格式,将我区地名信息导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形成曲江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库成果。
十三、成果自查
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3 号)、《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粤地名普查组发〔2014〕2 号)等有关规定,我区地名普查办积极组织落实,认真对照,对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情况进行了自查,对我区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满足成果上报要求。
十四、市级核查
韶关市地名普查办公室联合市地名普查监理单位于2017年2月14日到曲江区开展地名普查核查工作。核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报告、查阅资料、查验数据库和集中座谈等方式,对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要求,对曲江区地名普查资料逐一进行了核查。从核查情况来看,曲江区地名普查组织工作到位,各种文件资料齐全,整理清晰,实施过程科学合理,数据库内容充实,地名普查成果表内容完整。韶关市地名普查办公室认为曲江区地名普查工作达到验收标准,可以向省普查办进行报验。
十五、省级验收
省验收组主要采取听取普查项目汇报,内业、外业审核和质询等方式对我区的地名普查工作进行审核验收。省验收组认为我区地名普查工作组织实施有力,成果质量基本符合国家和省规范的标准,予以同意通过验收。同时,验收组也指出,我区地普查成果仍然有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地方。
十六、成果整改并上报省级复验
我区普查办高度重视省验收组给出的整改意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在省验收组要求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我区普查成果进行全面、系统性整改,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普查成果已达到复验要求,上报省验收组进行成果复验。
曲江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办公室
(代 章)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