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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曲江区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2017年曲江区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情况说明

时间:2018-09-03 00:00:00 来源:曲江民政局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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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曲江区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4) (1)(1).xls

2017
年度韶关市曲江区民政局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曲江区民政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曲江区民政局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曲江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江区民政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曲江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2个预算单位(曲江区社会福利院、曲江区殡葬管理所。
区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优抚股(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军休退伍安置股、救灾救助和社会福利事务股、政权社区和区划地名股。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5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区民间组织管理中心,为区民政局直属行政单位,正股级。核定行政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
区老龄工作办公室,正股级。核定行政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
(二)部门主要职责
区民政局是区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烈士申报、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济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4、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5、负责镇、村(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核批工作,负责县(区)际和镇级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6、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7、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9、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12、承办区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曲江区民政局 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曲江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曲江区民政局2017年度总收入 7190.3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190.3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7190.33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72.23万元,增长28 %。主要原因:一是低保标准提标,二是抚恤标准提标,三是特困供养标准提标。
2 .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3 .事业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
4 .经营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
5 .其他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曲江民政局2017年度总支出6011.44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011.4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12.01 万元,下降 90%,主要原因是科目的调整。
2. 社会保障类支出5103.35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单位离退休、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其他社会保障支出、医疗救助、城乡社区支出、其他扶贫支出、其他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8.35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低保、优抚、特困供养等的救助标准提标。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曲江区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7190.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746.0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86.43 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救助标准的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4.31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44.31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没有基金预算项目。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曲江区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11.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92.2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32.61万元,增长6 %;主要原因是救助标准的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9.25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19.25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没有基金预算项目。
分功能科目看,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 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1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0.22 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办公费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款)852.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147.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1275.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263.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643.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585.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327.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265.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96.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375.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20.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支出(款)250.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10.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城乡医疗救助(款)315.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款)0.27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119.38万元;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418.98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曲江区民政局2017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6.25万元,完成预算8.64 万元的72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61万元,完成预算6 万元的6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4 万元,完成预算2.64 万元的1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04万元,增长9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4 万元, 增长1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2 万元, 增长116 %。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的下乡检查任务重,次数多,增加了车辆耗油及维修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专项检查接待来访次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1 万元,占58 %;公务接待费支出2.64万元,占42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1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61 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 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及救灾专用车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2.6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发生国内接待 44次,接待人数共443人。主要包括 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工作及同级单位相互学习及加班、出差用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2万元,比上年减少16.09万元,降低76%。主要原因是:节约了开支,并调整了科目。其中办公费5.2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救灾应急工作)、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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