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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3-15 00:00:00 来源:交通运输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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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路政、运政和港口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机动车维修、运输服务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船舶代理、港口、码头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指导货物港务费稽征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拟订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2015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交通运输局本部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曲江区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人事股(战备办)、综合运输股、财务审计股、法制安全股、规划基建股、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交通运输局行政编11人、工勤人员编制人数2人、实有在职行政人员10人,工勤人员1人,离岗退养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25人,抚养人员3人,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行政编42人,实有在职行政人员35人。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表

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2015年.xls

第三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7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474万元。比上年增加29万元,增长6%,增加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农村公路养护费预算增20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8.8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购置及运行费3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9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3万、其他交通费41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5.5万元、公务接待费7.8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1万元、维护费2.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2.9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本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35.29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车辆、其他办公设备,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其中占有使用车辆588.47万元、其他设备46.82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施1个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本年度财政政府性基金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