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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大坑口石角河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23-06-13 16:47:2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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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环曲审〔2023〕13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大坑口石角河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大坑口石角河水电站:

你公司报送的《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大坑口石角河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大坑口石角河水电站投资17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地理坐标:E113°36′ 46.64″, N24°30′41.01″)建设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大坑口石角河水电站建设项目,总装机容量410kw(1×250+1×160kw)。本项目劳动定员2人,均在厂内食宿,每班12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65天。

二、根据《广东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环评手续完善工作指引》

(粤环办函〔2022〕32号)、《韶关市水务局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韶关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整改类小水电站手续完善工作的通知》(韶水农水农电〔2023〕8号)和《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3日

曲江区乌石镇大坑口石角河水电站报告表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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