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东来兴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米粉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环曲审〔2022〕20号
韶关市东来兴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万吨米粉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韶关市东来兴食品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上下岭村 106 国道旁丹霞科技公司厂区内(地理坐标:E113°43′25.103″,N24°48′28.290″)建设年产1万吨米粉食品项目。本项目租用韶关市曲江丹霞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占地面积3096.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的租赁厂房,利用韶关市曲江丹霞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环保砖厂产生的余热,通过浸洗、磨浆、脱水、熟粉等生产工艺,建设年产1万吨米粉食品生产线(详见《报告表》)。项目劳动定员60人,采用一天三班24小时工作制,年工作天数约250天。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租用厂房,无土建工程,施工期无污染物排放。运营期,生产废水收集后委托韶关市曲江丹霞科技有限公司环保砖厂进行拌料陈化制砖,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丹霞科技公司现有三级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措施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投料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外排,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粉尘通过加强厂房通风,厂区绿化等防治措施,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加强绿化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运营期,米粉边角料、除尘器粉尘外售养殖部门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均不外排。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五、该项目于2022年8月26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208-440205-04-05-497616。
六、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8日
公示—韶关市东来兴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米粉食品项目环评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