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曲江区 > 党政机关 >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罗坑镇太空潭水厂500m3 /d自来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22-07-05 16:32:3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韶环曲审〔2022〕14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罗坑镇太空潭水厂500m3 /d自来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关市曲江区罗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罗坑镇太空潭水厂500m3 /d自来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韶关市曲江区罗坑镇人民政府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在曲江区罗坑镇罗坑村委太空潭(地理坐标为E113°19'40.566″,N24°30'28.007")建设自来水厂,取水水源为太空潭电站前池。项目建设规模为500m3 /d ,占地面积200m2,供水范围为罗坑镇罗坑居委和罗坑村委等生活用水,项目现有清水池、净水塔各1座、虹吸自动反冲洗无阀过滤式一体化净水器和二氧化氯消毒装置各1台,本项目仅新建一座污水沉淀池和污泥干化场(详见《报告表》)。本项目劳动定员2人,每天两班,每班12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65日,不在厂区食宿。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场地内设置的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扬尘点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经废水沉淀池混凝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和周边农田林地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水质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覆盖运输、定期清洗施工场地出入口等措施抑制扬尘。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保养和维护、合理布局、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或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动力机械设备、禁止在中午和夜间施工、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经过居民区时,限速行驶,减少鸣笛。运营期,通过合理布局设备和加强维保等措施,降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就地用于回填、绿化、道路等,无法回填的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工程渣土消纳场处置。运营期,废水沉淀池干化污泥委托当地建材生产企业做原料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交资源回收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五、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罗坑镇太空潭水厂 500m3d自来水生产项目.pdf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5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