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环曲审〔2022〕12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松发工业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还原铁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关市松发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韶关市松发工业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还原铁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韶关市松发工业材料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新村管理区二队(地理坐标为E113°37'10.49″,N24°42'25.12")建设年产2000吨还原铁粉生产线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3334m2,本项目必须在符合铁路部门、部队等管理要求范围外建设。主要产品为化工用还原铁粉0.2万吨/年,副产品为尾渣(用作水泥添加料)1.8万吨/年。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颚式破碎机1台、球磨机(型号规格Φ1.2×4.8m ) 2台、磁选机 (型号规格600GS、800GS、1000GS各1台)3台、螺旋分选机(型号规格L=1×8m、L=1×6m各1台)2台以及烘干机(型号规格Φ0.9×12m)1台等(详见《报告表》)。项目劳动定员10人,均不在厂区内住宿,烘干机为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150天,其他为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均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在施工场地内定期洒水减少扬尘。营运期,采用湿式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颗粒物30mg/m 3、二氧化硫200mg/m 3、氮氧化物300mg/m 3);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执行环大气[2019]56号;包装时产生的少量铁粉,待沉降后定期清扫与产品一起包装外售。该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37t/a(有组织排放0.05t/a,无组织排放1.32t/a)。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中午休息时间和夜间禁止施工。运营期,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建筑物阻隔、加强绿化、采取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破碎降尘灰和沉淀池泥渣回用于生产;烘干除尘灰回收作为产品出售;包装降尘灰返回包装;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均不外排。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五、该项目于2021年10月29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获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110-440205-04-02-449927。
六、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