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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宝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吨碎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22-05-12 11:39:2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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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环曲审〔2022〕8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宝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吨碎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关市宝佳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韶关市宝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吨碎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韶关市宝佳建材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在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大宝山凡洞生产区1(地理坐标为E113°43'15.534″,N24°33'42.334")建设年产500万吨碎石生产线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7516.8m2,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条砂石生产线、原料及成品堆场、配电房及辅助配套设施,并在厂界建设围墙(详见《报告表》)。项目劳动定员30人,运营期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10小时,员工均在厂区内食宿。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扬尘点洒水,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喷淋除尘,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堆场洒水或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覆盖运输、定期清洗等措施控制扬尘。运营期,石料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干筛分线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湿筛分线工序粉尘、除尘设备未收集到的粉尘、皮带运输粉尘、装卸粉尘、堆场扬尘、汽车运输扬尘等通过洒水除尘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过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该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8.91t/a(有组织排放3.4t/a,无组织排放5.51t/a)。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采取安装减振基座、消声处理、墙体阻隔、加强绿化等措施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筛分废泥沙、沉淀泥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降粉尘均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给建材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桶(危险废物 HW49)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如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时,相应调整总量控制指标。

  五、该项目于2020年6月2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获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020-440200-03-03-038865。

  六、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公示-年产500万吨碎石生产线项目.pdf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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