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环曲审〔2022〕4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宝氢科技有限公司韶钢产业园制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广东宝氢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宝氢科技有限公司韶钢产业园制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广东宝氢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41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在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内北侧(地理坐标:东经113°37′51.630″,北纬24°42′41.600″)建设韶钢产业园制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租用中南钢铁有限公司建设的标准厂房,占地面积20114m2,建筑面积2639m2。项目采用韶钢焦炉煤气通过净化和变压吸附技术制取高纯氢气,副产的解吸气返回韶钢作为燃料气,项目原料为韶钢焦炉煤气17000Nm3/h,产品为高纯氢气8000Nm3/h,副产品为解吸气9000Nm3/h。主要建设内容:螺杆式压缩机2台、脱硫塔3台、预净化塔2台、除油塔2台、预处理塔3台、吸附塔8台、脱氧塔1台、隔膜压缩机5台、氢气充装柱10台等(详见《报告表》)。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每天四班三运转,24h连续运行,年工作时间8000h。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运输车辆轮胎冲洗、施工场地防尘洒水等工序中,不外排。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工艺冷凝水经排水器收集后,定期采用罐车送韶钢焦化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韶钢废水处理中心,执行韶钢焦化酚氰废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脱氧干燥分离废水、少量间接循环水排水、地面冲洗废水排入生产废水收集池,加压后通过管廊进入韶钢废水处理中心处理,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职工生活污水依托韶钢场内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收集,进入韶钢废水处理中心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燃油废气,通过实行封闭施工、道路硬化、车辆进出清洗、工地覆盖、洒水降尘及选用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用优质燃料等防治措施,减少大气污染。项目生产装置全封闭,再生后的解吸气送回焦炉煤气管道,不外排,营运期无废气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厂区内机械噪声采取合理布置、消声减震、建筑物隔声等防治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脱氧塔产生的废催化剂、预净化单元和预处理单元以及变压吸附单元产生的废吸附剂由厂家定期更换后回收,不在本项目现场储存。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如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时,相应调整总量控制指标。
五、该项目于2021年5月20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获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105-440205-04-05-638240。
六、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2.韶钢产业园制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报告表(公示版).pdf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