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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韶关配送中心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2-01-10 17:04:3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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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环曲审〔2022〕1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韶关配送中心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韶关市曲江盟德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及《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韶关配送中心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韶关配送中心入河排污口位于龙圳水与南水河交汇处龙圳水上游约50m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9′25.016″,北纬24°41′51.334″,入河排污口设置类型为新建,排污口分类为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排污口设计规模为4900m³/d,污水直接受纳水体为龙圳水。

  二、根据《论证报告》的分析、论证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排污口按照《论证报告》所列的性质、设计规模、地点进行设置,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上同意《论证报告》的结论。项目在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单位应加强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入河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相关排污总量控制要求,严禁超标排放。废水排放标准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一级标准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

  (二)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安全风险管控,制定完善并落实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伴生、次生污染。严格落实相关河道和区域的有关水资源水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

  (三)你单位应按规定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立标识牌,并在入河前设置便于监测监管的采样口,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定期向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报送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入河排污口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四)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或主要污染物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你单位入河排污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应按照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四、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具有管理权限部门依法作出的入河排污限制决定。

  五、国家、省级层面有新的规定、新标准时,按新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公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韶关配送中心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pdf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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