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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韶关市曲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1-12-15 15:49:2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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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环曲审〔2021〕22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韶关市曲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韶关市曲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韶关市曲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韶关市曲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等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韶关市曲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2万元),在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曲江大道197号(中心地理坐标:N24°40′57.047″,E113°36′30.226″)建设韶关市曲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3334m2,总建筑面积约3700m2。项目构筑物主要包括一栋六层的业务办公楼及一栋二层的食堂,配套建设一座废水处理站。项目劳动定员53人,年工作250天,一天6.5小时工作制。

二、该项目属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0〕72号)中“十一、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提出的“对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三、你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若违反承诺事项,我局将依法作出不限于撤销本批复的处罚。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5日

曲江疾控建设项目报告书(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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