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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枫湾镇、大塘镇暨韶关循环经济环保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21-12-10 17:24:0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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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环曲审〔2021〕21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枫湾镇、大塘镇暨韶关循环经济环保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关市曲江区供水管理处:

你管理处报送的《枫湾镇、大塘镇暨韶关循环经济环保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韶关市曲江区供水管理处拟投资6378.2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在曲江区枫湾镇小坑水库工农渠4公里处的原大笋钨矿用地(东经113°49′17.217″,北纬24°45′8.691″)建设枫湾镇、大塘镇暨韶关循环经济环保园供水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为曲江区大塘镇、枫湾镇、大塘营区及循环产业经济园区提供优质供水,保障供水安全,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内容包括原水取水工程(取水头一个,管道长约200米,管径DN600,取水点位于小坑水库工农渠大笋段);净水厂工程(位于枫湾镇大笋村大笋坑口,取水点山下的大笋矿用地,建设规模1万m3/d,建设用地面积约 6650m2,建设内容为成套处理设备、清水池、加药间、综合楼、大门等);供水管网工程(供水干管约27.72公里,管径DN200——DN500,从水厂——大塘镇供水管道主管采用DN500 管道)。供水范围主要包括大塘镇、枫湾镇辖区,主要服务镇中心区和城乡结合部周边村庄、环保产业园、大塘营地等,全程采用重力供水,远期逐步扩展至全部村庄范围(详见《报告表》)。本项目拟劳动定员10人,三班制,每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65日,均在厂区住宿。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内设置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用于扬尘点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沉淀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沉淀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水质标准进行回用。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覆盖运输,保持车辆整体整洁,防止沿途撒漏,清理撒漏现场、定期清洗施工场地出入口”等防止扬尘措施;项目为自来水厂净水工程,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现场布置高噪声设备时应尽量远离住宅,且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使用,并进行一定的隔离和防护消声处理;项目投入运营后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水泵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反冲洗泵房墙体阻隔、减震、加强维保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的要求。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回填、绿化、道路等,无法回填的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工程渣土消纳场处置;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污泥﹑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污泥外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处理,废包装材料原厂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项目在施工建设期,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施工期的水土流失。施工期结束应恢复人工绿化植被,使得地块内生态环境向有利的方向发展。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五、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21年4月25日经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韶发改农经[2021]3号。

六、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根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范围,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0日

(公示)枫湾镇、大塘镇暨韶关循环经济环保园供水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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