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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韶关市曲江区新润丰农业有限公司种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1-02-07 16:07:3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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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曲环审〔2021〕11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韶关市曲江区新润丰农业有限公司种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韶关市曲江区新润丰农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韶关市曲江区新润丰农业有限公司种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韶关市曲江区新润丰农业有限公司种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等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韶关市曲江区新润丰农业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0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樟市镇流坑村委新来黄(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4.545805°,东经113.491134°)建设种猪养殖场项目。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42.2297 hm2,总建筑面积118598.6 m2,年存栏量猪56000头,其中母猪为25000头、公猪为1000头、仔猪为30000头,年出栏仔猪600000头。新建猪舍21栋,包括妊娠舍、分娩舍、公猪舍、育成舍、后备舍,合计建筑面积100620.1 m2,配套建筑设施包括宿舍楼、办公楼、沼气发电房、无害化处理间、沼渣污泥干化棚、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365天,每班工作8小时,共3班,均在厂区内食宿。

二、该项目于2020年4月8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020-440205-03-03-024358。

三、该项目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提出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第5类 国家、省有关改革政策要求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按规定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四、你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若违反承诺事项,我局将依法作出不限于撤销本批复的处罚。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21年2月7日

韶关市曲江区新润丰农业有限公司种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0128(公示版).pdf

韶关市曲江区新润丰农业有限公司种猪养殖场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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