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曲环审〔2021〕9号
关于韶关市高奇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年混装贮存醇基液体燃料2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关市高奇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韶关市高奇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年混装贮存醇基液体燃料2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市高奇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在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石角村石角斜(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7'00.82",北纬24°30'12.62")建设年混装贮存醇基液体燃料2000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5500m2,包括主体工程:储罐区、灌装间、卸车区;储运工程:办公室、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公用工程:供水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大小呼吸”损耗的甲醇气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周边绿化;本项目甲醇及醇基燃料储罐不需要清洗,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附近城镇垃圾站。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噪声采用隔音降噪、距离衰减噪音量等降噪。项目劳动定员11人,年运营时间为365天,每天工作1班,每班8小时。
二、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公司须认真研读《报告表》,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根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范围,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依法持证按证排污,并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按时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应急与监察股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