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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21-01-26 17:01:5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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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曲环审〔2021〕6号

关于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关市曲江区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来的《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市曲江区卫生健康局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白土街(中心地理坐标为E24.68129°、N113.52199°)建设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卫生院项目。该项目始建于1958年7月,运营至今历经了多次的改建,因历史原因均未办理环保手续,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现建设单位主动补办环评手续。项目总占地面积1643.8m2,建筑面积3368.6m2,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大楼1栋、预防接种门诊楼1栋、门诊楼1栋、家属楼1栋等,设置住院床位数31个。新建污水处理系统一座,处理能力30m3/d。本项目医务人员67人,设计就诊人数约3万人次/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医务人员67人,年运营365天,每天24小时。

二、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单位须认真研读《报告表》,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单位应根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范围,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依法持证按证排污,并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按时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应急与监察股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21年1月26日

白土镇卫生院环评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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