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曲环审〔2021〕1号
关于韶关市群利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装配式钢结构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关市群利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韶关市群利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装配式钢结构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市群利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白土工业园B5区工业路10号(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地理坐标:东经113°30'38.32",北纬24°40'28.40")建设年产25000吨装配式钢结构件生产基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25200m2,包括主体工程:厂房1、厂房2;辅助工程:综合楼;公用工程:供水供电系统;环保工程:机加工粉尘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1#)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经“吸附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2#)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拟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经管网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降噪;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自然沉降的金属粉尘、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的烟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油漆包装桶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吸附棉、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油性漆及稀释剂废包装桶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劳动定员200人,年工作330天,实行2班16小时工作制。
二、该项目于2020年10月26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获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020-440205-33-03-093824。
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公司须认真研读《报告表》,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完成后,你公司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另外,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范围,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按证排污。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应急与监察股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