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曲环审〔2020〕17号
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特轧厂板材工序1号加热炉余热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特轧厂板材工序1号加热炉余热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1036.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特轧厂板材工序1号加热炉余热回收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90m2,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3°38´42.72",N 24°42´41.0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在保持加热炉现有的烟气回收系统(即空气预热器)基础上,新增烟气余热回收系统。(2)余热回收系统产生的中压过热蒸汽接入炼钢RH蓄热器。(3)新增除氧系统、补给水系统。(4)新增加余热回收系统配套的电器仪表控制系统设备布置于车间原电气室,控制操作界面传至加热炉主控制室。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系统年运行6000h。
二、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公司须认真研读《报告表》,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完成后,你公司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另外,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范围,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按证排污。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应急与监察股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