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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环(曲江)责改决〔2023〕33号)

时间:2023-09-28 15:16:49 来源:环境保护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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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3〕33号

广东万好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1MA551JN39B

经营场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乐村坪村委张屋村小组大凹子

法定代表人:王承根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3年9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黑膜沼气池破损,部分沼液渗漏通过下方雨水沟流入部队营房水渠,监测人员现场对部队营房旁水渠污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氨氮等污染物超标。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数据表》及现场照片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于2023年9月15日前对外排沼液进行有效处理,消除影响。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若发现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若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2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