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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环(曲江)责改决〔2023〕32号)

时间:2023-09-28 15:06:50 来源:环境保护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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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3〕32号

广东安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666582075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伟恒路6号1栋301室

法定代表人:麦炯山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3年8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韶关市广宝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宝化工”)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在2023年7月14日对广宝化工进行监测采样时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报告”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不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违法行为。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你公司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10号

邮政编码:512100  联系人:董金彪  联系电话:0751-6664195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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