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曲江区 > 党政机关 >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环(曲江)责改决〔2023〕27号)

时间:2023-08-04 17:23:45 来源:环境保护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3〕27号

占*丽:

身份证号码:4221271978*******7

地址(住所):山东省青岛市*******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3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主持编制的亿利(韶关)年产2.5万吨集装箱及空调压缩机配件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降低了砂再生处理工序二氧化硫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覆膜砂制芯、浇注工序中非甲烷总烃的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错误。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亿利(韶关)年产2.5万吨集装箱及空调压缩机配件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节选)等证据材料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五项的规定。责令你: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你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10号

邮政编码:512100 联系人:董金彪 联系电话:0751-6664195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0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