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2〕24号
韶关市曲江丹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5079535146C
法定代表人:陈德
住所: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上下岭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2年9月22日,我局对你公司年产6000万块环保烧结砖改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年产6000万块环保烧结砖改建项目3号隧道窑热风道旁有一长2米、宽1.2米的废气排放口正在排放未处理的燃烧废气,周边弥漫SO2异味。你公司未能提供设置此废气排放口的相关环保手续,将部分燃烧废气未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及视频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你公司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