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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环(曲江)责改决〔2022〕23号)

时间:2022-10-20 15:37:58 来源:环境保护局系统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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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2〕23号


韶关市曲江区德财养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1MA55FGYP75

法定代表人:马德好

住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马坝大道488号玥珑山9、10号商业楼首层142号商铺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2年9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在韶关市曲江区转溪杨屋村的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场内异位发酵床旁有用于偷排废水、粪污的抽水泵一台,东北方向果园旁有一沟渠内积存偷排的养殖粪污,暗管已拆除,沟渠旁遗留有一节直径为63毫米,长约20米的蓝色塑料管道,管道内有养殖粪污异味;沿沟渠向转溪河(北方向)约150米处小桥下有外排的粪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视频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你公司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6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