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2〕22号
韶关市壹心泓昌口腔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1MA7FBR7D8K
法定代表人:黄文昌
经营场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沿堤二路三号河滨苑首层13号商铺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2年8月4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层摄影设备即投入使用。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视频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你公司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