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2〕1号
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210286373
经营场所:广州市增城增江街联益村光大路28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1年12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大宝山生产点年产1000吨多孔粒状铵油炸药、1000吨乳化炸药(胶状)现场混装车及地面辅助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以及现场照片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责令你公司:
1.立即停止大宝山生产点年产1000吨多孔粒状铵油炸药、1000吨乳化炸药(胶状)现场混装车及地面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建设。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查,若你公司拒不改正,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若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