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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1〕27号

时间:2022-01-21 17:33:4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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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1〕27号

韶关市曲江区鑫宏伟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5MA4WL7TH08

住所: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中心村坳下(凉沙公路路口)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1年12月31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自用柴油加油点建设项目进行双随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场地内自用柴油加油点建设项目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油气回收系统),未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生产设备就已建成使用。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责令你公司:

  1.于2022年1月15日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

  2.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建成之前不得投入生产。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查,若你公司拒不改正,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若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1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