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1〕11号
韶关市曲江区明仕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5551749253N
经营场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阳岗村委郑屋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1年7月28日,我局对你公司铁渣综合回收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项目停产;未建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堆放场所,大量铁渣、铁粉和尾砂露天堆放于厂区,也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责令你公司:
1.立即对露天堆放的物料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2.未建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堆放场所之前,不得投入生产。
二、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查,若发现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0日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若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