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16号
广州粤有研矿物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市曲江分公司: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1、危废仓设置不规范,无三防措施,无危废标签;2、部分废矿物油桶露天堆放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十七条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相片等为证。现责令你单位:
在2018年6月1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1、按危废管理要求完善危废仓建设。
2、废矿物油桶棚内堆放,禁止露天堆放。
请于2018年6月11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联系人:李新文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6月4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18号
韶关市粤纺织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1、年产800万米牛仔布织造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配套建设、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2、一般固废、废矿物油桶露天堆放,煤场无三防措施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在2018年6月14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1)立即清理厂内一般固废、废矿物油桶,禁止露天堆放。
(2)完善煤场三防措施。
请于2018年6月14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联系人:李新文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6月4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19号
广东韶锡金属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1、固废与原料堆场无三防措施,部分露天堆放;2、飞灰未设置规范化固废暂存场所;3、部分废塑料桶露天堆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在2018年6月1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1)完善固废与原料堆场三防措施,禁止露天堆放。
(2)设置规范化飞灰暂存场所。
(3)立即清理厂内废塑料桶,禁止露天堆放。
请于2018年6月11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联系人:李新文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6月4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20号
江西天安矿业公司货场: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铁精粉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现责令你单位:
在2018年6月1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1、完善铁精粉堆放场地建设,禁止露天堆放。
请于2018年6月11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联系人:李新文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6月4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21号
韶关市雅鲁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曲江分公司: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1、污泥出入台账不完善;2、次氯酸钠空桶储存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现责令你单位:
在2018年6月14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1、进一步完善污泥出入台账。
2、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储存次氯酸钠空桶,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台账。
请于2018年6月14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联系人:李新文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6月4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22号
韶关市曲江区金砂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堆场无三防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在2018年6月14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1)完善堆场建设,禁止物料露天堆放。
请于2018年6 月11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
联系人:李新文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6月4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23号
韶关巨英之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1、含铅的废编织袋和废矿物油桶未纳入危废规范化管理;2、醋酸桶露天堆放,危废贮存点未设置出入库台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现责令你单位:
在2018年6月1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1、含铅的废编织袋和废矿物油桶按危废要求进行管理。
2、醋酸桶棚内堆放,完善危废贮存点出入库台账。
请于2018年6 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
联系人:李新文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6月3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24号
广东五联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1、约1万吨原料木材、木材半成品、部分废矿物油桶和一般固废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2、废树脂桶和废胶水桶等危废在厂区北侧山边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无危废标签。约1万吨原材料、木材半成品、部分废矿物油桶和一般固废,以及厂区北侧山边的废铁桶、塑料桶露天堆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 立即清理厂内露天堆放原材料、木材半成品、部分废矿物油桶和一般固废以及厂区北侧山边的废铁桶、塑料桶。
请于2018年6 月11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
联系人:李新文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6月4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25号
曲江区白土镇步安建材厂: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制沙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建设配套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禁止建设、生产。
请于2018年6月14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联系人:李新文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6月7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26号
韶关市曲江区味之轩食品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年产1万吨米面制品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禁止建设、生产。
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联系人:李新文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6月8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27号
曲江区鸿兴综合回收厂: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1、部分原材料、成品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约上万吨废渣超期贮存,无法提供出入库台账;
2、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等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在2018年6月 18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1)采取有效措施将露天堆放的原材料、成品进行遮盖或棚内堆放,并完善防流失、防渗漏及场地雨污分污设施。(2)按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严格执行,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禁止建设、生产。
请于2018年6 月18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
联系人:严培新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6月8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28号
韶关市曲江区新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物料堆放场地未进行围挡、遮盖等措施,约1.5万吨粉煤灰露天堆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在2018年6月 18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1)采取有效措施将露天堆放的原材料等物料进行遮盖或棚内堆放,并完善防流失、防渗漏及场地雨污分流设施。(2)委托有治理资质单位出具整治方案并进行整治,未按要求完成整治前不能投入生产。
请于2018年6 月18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
联系人:严培新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6月11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29号
韶关市曲江恒亿环保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球磨机、烘干设备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超标,烘干炉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超标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请于2018年6 月18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
联系人:严培新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6月11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30号
何永洪猪场: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常年存栏2000头生猪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请于2018年6 月24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
联系人:严培新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6月14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31号
冯文军猪场: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未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等,造成臭气较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现责令你单位:
在2018年7月3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1、严格执行干清粪,尽量减少冲洗猪舍次数。
2、进一步做好清污分流工作,改造或更换猪舍饮水器,防止猪只饮水时遗漏的水流入污水沟,减少污水量。
3、按照养殖粪污零排放的要求增加粪污处理设施。
请于2018年6月24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联系人:严培新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6月14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32号
陈日新猪场: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未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等,造成臭气较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现责令你单位:
在2018年7月3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养殖污染减排的要求运行养殖污染配套设施。
2、增加干清粪次数,降低嗅味浓度。
请于2018年6月24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联系人:严培新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6月14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33号
韶关市曲江区鑫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大塘分公司: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总排废水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监测报告》和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请于2018年6 月26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
联系人:严培新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6月16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34号
广东粤韶钢铁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炼钢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我局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请于2018年6月29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联系人:严培新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6月22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17号
汕头市宏基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韶关市曲江分公司: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1、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混放;2、废油桶、燃煤和煤渣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十七条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现责令你单位:
1在2018年6月1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1、立即清理厂内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禁止混放。
2、对物料堆放场地进行规范化建设,完善三防措施。
请于2018年6 月11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
联系人:李新文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