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韶曲环解封字〔2018〕2号
单位名称:曲江区鸿兴综合回收厂
公民: 杨元俊
身份证号码: 440221********1933
法定代表人: 杨元俊
注册号:440221600062437
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石堡村委杨屋村中间麻地
我局于2018年5月30日以《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查封扣押决定书》(韶曲环查字〔2018〕2号)对你单位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自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29日。
根据调查处理结果,现决定对你单位回转窑生产线解除查封措施。
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可自行解除回转窑生产线自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29日的查封。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