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43号
曲江区白土镇步安建材厂: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我局审查后未予批准,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第十六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1998年)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禁止建设、生产。
联系人:李新文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9月10日